轉讓著作權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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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著作權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嗎?

轉讓著作權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嗎?

根據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轉讓著作權歸入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税的通知》的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免繳營業税。

二、財產轉讓所得內容:

1.財產轉讓所得的範圍界定: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收入。

2.財產轉讓所得的計徵方法:按次計徵

3.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税依據:

以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4.財產轉讓所得的應納税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5.財產轉讓所得的特殊規定:

(1)對我國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2)對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税目徵收個人所得税,但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

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內容:

一般説來,特許權利費是指為獲得使用以下權利而支付的費用:

1、與製造被估貨物有關的專利、設計、圖樣、工序和訣竅等;

2、與被估貨物的出口銷售有關的商標、註冊設計等;

3、與被估貨物的使用有關的著作權、版權等。

上述支付的對象可以歸納為權利、信息和服務等三類。這些權利有的已為法律所確認、規範和保護(如專利、著作權、註冊商標等),有的尚未被法律所確認(如信息、服務、訣竅)。

以上所説的“專利權”是批由專利註冊機構授予發明者或者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獨家創造使用和轉讓技術發明的權利;所説的“商標權”,是指為標識某種商品而專門使用特定詞語、名稱及圖案的權利;所説的“著作權”是指書籍、美術作品、音像製品的創作人以及他們授權的出版商所擁有的製作、出版、發行上述作品及複製品的權利(不包括稿酬所得);所説的“非專利技術”,是指享有一定價值的,為生產某種產品或某項工藝技術所需的一切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或其組合,包括各種設計資料、圖紙、數據、工藝流程、配方等。

個人在出讓以上這些權利時所取得的所得就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轉讓著作權不歸在財產轉讓所得中,應該歸到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只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包含了專利、圖樣設計、書籍印象的著作權、商品的商標等。財產轉讓所得只包含有價的證券、股權,還有房屋建物、土地使用權,個人擁有的車子、船、設備等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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