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著作權交什麼税 - 著作權轉讓的税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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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怎樣辦理著作權轉讓?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交什麼税?這些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介紹。

轉讓著作權交什麼税,著作權轉讓的税費有哪些?

一、怎樣辦理著作權轉讓

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

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説,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併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

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可以分別進行轉讓。例如,將出版權轉讓給出版社,將表演權轉讓給表演團體,將錄製權轉讓給音像公司,將播放權轉讓給廣播電台,等等。即使是單獨一種財產權,也可以根據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別轉讓給不同的人。例如,轉讓人將翻譯權中的法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甲出版社,將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乙出版社,將德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丙出版社,等等。

著作權轉讓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譯權,轉讓人將美國和加拿大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美國一家出版社,將亞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印度一家出版社,將歐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英國一家出版社,等等。

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第二十五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的書面合同”的規定,轉讓著作權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包括如下內容:作品名稱;轉讓權利種類和地域範圍;轉讓價金;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違約責任;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二、轉讓著作權交什麼税

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六)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同時條例還明確規定,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每次收入額×(1-20%)×20%。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税的通知》(財税字〔1994〕002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免繳營業税。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要是進行著作權轉讓的,按照法律規定原來的著作權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具體的納税標準,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所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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