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轉讓有期限嗎 - 轉讓著作權是否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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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著作權轉讓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包括買賣、贈與等等,同時進行轉讓的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效的。但由於著作權本身有一定的保護期限,因此有的人就在問著作權轉讓有期限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著作權轉讓有期限嗎,轉讓著作權是否有期限

一、著作權轉讓有期限嗎

有期限的,即著作權在保護期內轉讓幾年又迴歸原。傳統民法理論認為,轉讓就是把所有權給了受讓人,是永久性的,如果所有權在一定期限內又迴歸轉讓人,那麼實質上這不應該算轉讓,而是許可使用。實際上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正是著作權和物權相區別的又一個體現,物是有形的,其轉讓只能是永久性的。

《著作權法》

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以著作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第二十七條 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二、著作權轉讓合同履行注意哪些問題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在許可使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1)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這就是説,如果合同明確規定了被許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麼被許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約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根據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權時,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使用作品時,必須署上作者的名字,至於用真名、假名或匿名,應聽從作者的意願。作者有權對自己的作品進行修改,這種修改可以自己進行,也可以授權他人進行。出版社的編輯可以對作者稿件中明顯的字句錯誤、語法錯誤、史實年代錯誤進行刪補修改,這並不屬於侵犯修改權。但倘若改編作品的情節或並無錯誤的部分,則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作者行使修改權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術作品所有權轉移之後,作者如要修改,須經原作所有人同意。

就上文的介紹來看,當事人之間進行著作權轉讓的,這肯定是有期限限制。一般情況下是在著作權的剩餘保護期限內進行轉讓。而實際著作權轉讓的期限是多久,當事人完全可以自行協商約定。若你對著作權轉讓有期限的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宜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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