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繼承人多位應如何處理 - 著作權繼承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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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是可以繼承的,著作權繼承人可以在著作權人死後五十年享有的作品的一些權利,如獲得報酬權等。但是著作權繼承人多位應如何處理呢?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著作權繼承人多位應如何處理,著作權繼承分類

一、著作權繼承人多位應如何處理

著作權繼承人有多位的,應根據繼承法律規定,根據繼承的順位關係進行繼承。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他享有的著作財產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因此,在我國,著作權的繼承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或遺贈扶養協議繼承等方式。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當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為複數時,通常要進行遺產分割,最終使每一個繼承人得到自己的遺產份額,由其單獨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

由於著作財產權與物的所有權不同,因而其分割的方法也有區別。在著作權分割過程中,對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只獲得了權利而沒有取得實際財產利益的那部分,通常要等到實際財產利益實現時,其繼承人才可以通過分割而實際獲得。對處於這種狀態的著作財產權,共同繼承人應該保持一種共同共有關係。但是,繼承人也可以通過將它折作價款歸其中一人所有,而由他向其他共同繼承人支付相當於他人繼承時應分得的同等份額的價值以補償其損失,從而分割遺產。繼承人還可以通過向第三人轉讓全部著作財產權並獲得價款的方式,從而進行實際分割。

若發生繼承人中有人應多分、少分或不分等特殊情況時,則應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區別對待。此外,由於著作財產權價值的不完全確定性,各繼承人可結合著作財產權進行價值評估,以免日後產生更多的糾紛。

二、著作權繼承分類

1、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即繼承人經過繼承活動可以成為著作財產權新的權利人。其方式既可以是法定繼堆,也可以是遺囑繼承,還叮以是接受遺贈。此外,根據《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故美術等作品如果原件所有權在作者生前已轉讓他人,但除展覽權以外的著作權仍屬於作者。作者去世以後,這種作品的著作權也是繼承的標的。

2、著作權屬於法人或非法入單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則由國家享有。

3、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對其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可見,著作的財產權即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依法是可以繼承的。而關於著作人身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其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但著作權法又同時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時間限制。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作者死亡之/虧,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關於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作者他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五十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著作權是可以繼承的,不過繼承人是多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的繼承人會多分,也有的繼承人會少分,當然也必須按照繼承順位關係進行。若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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