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繼承應注意的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大家都知道,一些財產性權利可以當做遺產來繼承,比如物權、所有權等。那麼,包含財產性權利的著作權可以被繼承麼?著作權繼承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詳細為您介紹。

著作權繼承應注意的問題

一、著作權可以被繼承嗎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一般而言,繼承人對著作權的繼承,主要是繼承作者死亡後剩餘的有效期間的著作財產權。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權有效期屆滿這段時間內,繼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財產權。

因此,我國《著作權法》第19條第1款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本法第10條第1款第5項至第17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據此,因繼承而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人,能成為著作權法律關係的主體。

二、著作權繼承應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據《繼承法》第32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在此作了特殊規定,顯然是為了維護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這部分財產權利,屬於其共同財產。

2、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但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著作權法》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3、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得發表,則在該作品的保護期內不得發表。作者死亡後,他人不得刪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上述內容就是對著作權繼承注意問題的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雖然繼承人只能繼承被繼承人的著作財產權,但也有義務保護好其著作人的人身權,行使著作財產權時不得侵犯原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如有這方面的疑問,不妨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著作權律師,相信您會有所收穫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