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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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適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曆法、通用數表。
二、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種類有哪些?
著作權分別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三、作品著作權登記如何辦理?
作品著作權自願登記的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者遞交材料;
(二)登記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對材料的齊備與否,進行審核;
(三)申請者交付登記申請費;
(四)登記機關收到費用後發放受理通知書;
(五)登記機關在受理後30日內對申請材料的正確與否,進行形式審核;
(六)登記機關向申請者送達發放登記證書通知或送達不予以辦理登記的通知;
(七)申請人領取登記證書或退回的50%申請費。
四、著作權的人身權包括哪些權利?
著作權人身權包括以下四項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眾的權利。作者創作作品後,有權利將作品供他人閲讀。
2、署名權:即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權利;
3、修改權:即作者可以修改自己的作品或者授權委託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全: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除了法律上規定的這幾種沒有著作權的作品之外,其他的作品在沒有辦理著作權登記的情況下,其著作權仍然受法律保護,意思是現在的著作權登記實行的是自願原則,作者沒有登記的,不代表其他人就可以隨意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