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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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權的對象是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就有可能成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我國著作權法與各國法律的保護大同小異,主要有以下幾種:

1、文字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説、詩歌、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於文字的各種符號(包括數字符號)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説、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用預先創作好的作品加以口頭表演,如詩歌的朗誦.則不屬於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興創作的。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新增的類型)。

(一)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二)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藝作品。曲藝是我國獨有的藝術形式,目前曲藝曲種類約有400種,其中主要的是相聲,快板,數來寶評書,彈詞,大鼓墜子、琴書等。

(四)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五)雜技藝術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一)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一般分為純藝術品和實用藝術品。

(二)建築作品(廣義:包括建築物本身,還包括建築設計圖,模型)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勢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中只包括建築物本身,設計圖和模型單列出來受保護。

5、攝影作品

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紀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攝影本質上是一項技術, 是記錄事物影像的一種手段。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新增的條款)

(以前叫電影、電視、錄像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7、圖形作品,和模型

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説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8、計算機軟件

是指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檔。受著作權保護的程序必須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的物體上,即程序已經相當穩定,相當持久的固定在某種有形的載體上,而不是一瞬間的感知,複製,傳播程序。

9、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保護辦法)

我國著作權法中未作明確規定,《伯爾尼公約》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解釋,那些作者不明,旦有充分理由可以推定是公約某成員國國民所創作的未出版的作品,屬於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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