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法人作品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一、法律規定法人作品是什麼?

法律規定法人作品是什麼?

1、《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2、上述規定為《著作權法》對法人作品或其他組織作品(以下簡稱“法人作品”)的規定,根據上述規定,法人作品的構成為:

(1)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創作,而不是由該法人或者組織的工作人員自發進行;

(2)創作思想及表達方式須代表、體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志;

(3)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而不是由執筆人負責。

二、職務作品和法人作品有什麼不同

1、創作者的身份。法人作品的創作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成員,而職務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該單位的職員。

2、反映的是誰的意志。法人作品 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組織的意志,而職務作品反映的是作者個人的意志。

3、署名主體是誰。法人作品一般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進行作品署名,而職務作品一律是由個人進行署名,即使是符合法律規定例外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不得在職務作品上署名。

4、由誰承擔責任。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當然也由其享受相應權利,個人不得基於作品本身享有任何權利。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個人享有,但除法律特殊規定的範圍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限期優先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法人作品的構成是代表了法人的意志,而且是主持創作的,需要承擔責任,法人作品還有職務作品的區別包括反映的是誰的意志不同,署名主體不同,承擔責任的主體也是不容的,創作者的身份也是顯然不同的,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