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編作品的著作權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彙編作品的著作權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嗎?

彙編作品的著作權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嗎?

1、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彙編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由單位組織人員進行創作,提供資金或資料等創作條件,並承擔責任的百科全書、辭書、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其整體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有。”

2、彙編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如涉及著作權作品,須經原作品著作權人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

彙編作品中可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即是對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其他材料,在內容的選擇或編排上體現獨創性的作品,如選集、期刊、報紙、百科全書等。

二、彙編作品著作權登記費用是怎樣的?

彙編作品是4000左右;文字作品一萬字以內是2000元,一萬字以上是3000,建議諮詢國家版權局攝影作品著作權登記費用,以國家版權局答覆為準。由於彙編的地區是不一樣的,因此具體的彙編費收取也是不一樣的,不同代理所的費用不一樣,官費部分一般是商標1000元,版權不同地區不一樣。

三、作品的版權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彙編作品就是由很多作品或者是作品的片斷彙集而成,對於此作品只要成功那麼彙編人將享有此作品的所有權,但前提在進行處理時也需要得到原作者的授權,如果沒有獲得原作者的同意就算是彙編而成,也是會被認定為侵權他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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