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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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嗎?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嗎?

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表現形式,而不保護其固定物,著作權不同於一般的財產權,享有著作權的人並不意味着對作品所依附的那個具體的物享有什麼權利,而只是對作品的思想表現形式主張權利。就一部小説的著作權來説,井不是指著作權對這部小説所附着的稿紙及其複製品(圖書)享有權利,而是對錶達了該小説所描述的思想、感情等特殊表現形式享有權利,即該小説的文字組合、詞句排列、情節安排和結構體例等形式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購買了這部小説的稿紙或圖書的人,並未同時取得該小説的著作權。即使一個小偷將作者的小説書稿偷去,也並沒有偷到這部書的著作權。因為他無權複製、出版、發行這部小説而取得經濟利益。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八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一個畫家將自己的一幅畫贈與他人,得到這幅畫的人只得到這幅畫所依附的載體(固定物),他可以將這幅畫收藏,掛在家裏欣賞,也可轉送他人或讓其繼承人繼承,還可以出賣,但決不可以不經該畫家的許可而加以複製、出版、發行,否則侵犯了該畫家的著作權。

二、著作權保護的主體有哪些?

著作權保護分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著作權主體一般為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

1,公民。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進行創作,並由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視為作者;

3,非法人單位由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單位意志進行創作並由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4,外國人。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權;

5,國家。

著作權保護的相關認定是基於實際的著作權內容而定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相關情況的處理,涉及到著作權人的著作權被侵犯的,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判決的,對於造成了嚴重的侵犯著作權行為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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