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經濟權利的保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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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是作者傾盡了心血之後的成果,所以理應當受到一定的保護,那麼如果完成了一些作品的話,就可以給作品來爭取一個著作權,如果有著作權的話,就相當於有了一把保護傘,如果其他人使用了自己的作品,或者是沒有經自己同意而改編自己作品的話,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這相當於對於公民的經濟利益的一種保護,但是對於著作權來講,它的經濟權利的保護期還是有一定限制的,不會無條件的一直保護下去。具體來講,保護期限為多久?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著作權經濟權利的保護期

一、著作權的性質: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著作權不是一個單一的權利,它是一個權利的集合,其中包含着各種各樣的比較小的權利,例如署名權或者是修改權,或者是其他的財產權等等。由於這些權利分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的兩種,所以不同的性質是對應着不同的保護期限。我們一一來看下。

二、具體的內容:

第一,對於著作權當中人身權的保護是不受限制的。

1.作品雖然是一個物,但是對於著作權的保護還是有人身權的,其中包括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等。這幾個權利是伴隨着作者,並且會一直賦予這個作品一定的意義的,所以對於這些權力是不同於普通的財產權利。

2.對於它的保護不受限制,只要這個作品一經問世,它的署名權永遠是這個作者,它的修改權也永遠是這個作者,如果侵犯了這個權利的話,將會一直受到法律的懲罰,而不會在一定期限過後就喪失掉這個權利。

第二,對於財產性的權利是有階段性限制的。

1.這種財產性的權利,例如是發表權和改編權等等,這些權利主要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內容發表某一部小説或者是發出某一部專輯,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讓別人進行改編成影視作品或者是音樂作品,這些也是以出賣為目的的,所以對於這種財產性的權利本身來講,保護的期限就會稍微短一點,不過在我國保護的期限也是比較長的了,是在作者終生以及死亡後的50年。

2.這裏需要注意的是,保護的期限不僅僅是從作品發表之後的50年,而是在作者死亡之後的50年。在作者活着的時候,這些權利是一直受到限制的,只能作者一個人擁有,其他人如果侵犯的話,還是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3.通常來講,截止日期是計算到日作者死亡之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這個日期,財產權就歸於消滅。在這之後,如果還沒有發表的,是可以無償進行發表的。

以上這兩個限制就是我國著作權當中對於經濟性權利的保護期限,人生權利的保護期限比較長,甚至是沒有限制,不過對於經濟性權利,也就是上文所提到的財產權保護的期限還是有一個明確的限制的,這也是對於整個社會對於該作品的欣賞的一種支持。對於作者的作品,我們應當保持一個尊重的態度,並且要遵守法律,不可以進行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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