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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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第一,應當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現。

第二,應當具有獨創性或原創性。

第三,作品的表現形式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著作權保護的期限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具體規定如下:

①作品的作者為公民的,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50年的終止時間為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②法人、非法人單位的作品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自作品首次發表時起算,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③影視錄像作品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保護期為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予保護。

在著作權領域,受到法律制度保護的作品應該要同時具備以上三種構成要件。就像是自己創作出來的作品,如果沒有獨創性,跟其他的作品是相類似的話,這種作品不僅不能申請著作權,甚至都有可能侵犯到了他人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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