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對著作權的保護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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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對著作權的保護是怎樣的?

《刑法》中對著作權的保護是怎樣的?

《刑法》中對著作權的保護是利用相關的知識產權犯罪來進行一個有期徒刑的判決,以此的警示相關的人員是不能夠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的,除此之外,我們國家的商標法,還有專利法,知識產權法,都有一個具體明確的規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7年)中規定了6種知識產權類型,並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八條的篇幅,確定了知識產權犯罪的有關內容,從而確定了中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經歷三次修訂,於2014年5月1日實施最新修訂版,《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規比較全面地保護了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經歷三次修訂,於2009年10月1日頒佈實施修訂版;《專利法實施細則》、《企業專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20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21號)》、《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等配套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經歷兩次修訂,於2010年4月1日實施最新修訂版,正在進行相關修訂過程中;最新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6修正)》等司法解釋均在司法層面對著作權、網絡著作權等做出了法治保護。《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規定,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作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經過兩次修訂,對計算機軟件及先相關提供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對植物品種進行立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在促進知識產權向社會生產方面的轉化提供了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範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在包裝、裝潢、商業祕密等方面對知識產權進行補充性立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其中規範了民事侵權的類型以及相應的侵權責任。

《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網上開店正式開始進入“實名制”時代。

產品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是通過其他具體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二、知識產權管理對象的特點

(一)非物質性

1、知識產權管理對象的非物質性是區別於有形財產的本質特點。

2、知識產權管理的對象即一定的信息,是沒有形體的、非物質性的,其存在不具有固態、液態、氣態等的形態,不佔有一定的空間。

3、作為財產所有權管理對象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的人佔有;而作為知識產權對象的信息,則不可能被特定人佔有,它們可能被無限地複製,因此可能被無限數量的人佔有。

(二)創造性

1、知識產權法的宗旨在於鼓勵人們不斷創造出新的知識和技能,所以先行的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創造性的智力成果。

2、創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識權保護的條件,受保護的對象不同,法律對其要求的創造性也是不同的。

3、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所要求的創造性最高,著作保護的作品次之,商標法對商標沒有提創造性的要求,但商標的設計和選取也是創造性的體現,商業祕密體現了一定程度的創造性。

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對於大家來説最常見的着作權的保護力度就是在知識產權這個大的法律當中所進行的,但實際上在刑法當中所具有的一個規定,也是會由此保護的,比如説我們國家的假冒註冊商標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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