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軟件著作權的法定限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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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軟件著作權的法定限制是什麼

對軟件著作權的法定限制是什麼

對於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局部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我國對軟件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

1、時間限制:軟件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併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件進行少量複製,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

3、軟件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其他法律

4、軟件複製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件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件裝入計算機內,製作備份複製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

二、怎樣解決軟件著作權糾紛

軟件著作權糾紛主要包括三種形式,即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軟件著作權合同糾紛和軟件著作權行政糾紛。

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如果調解不成或者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軟件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解決,也可以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糾紛發生後也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國家軟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不服,即發生軟件著作權行政糾紛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國家軟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由此可見,軟件著作權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三種,即調解、仲裁和訴訟。當然,軟件著作權糾紛的當事人也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

軟件著作權分為個人登記與企業登記,登記之後就分別歸個人所有和企業所有。當然,在申請登記的時候,可以是當事人親自辦理,也允許委託專業的機構代為辦理手續。對於軟件著作權人來講,享有的權利也是比較多的,就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複製權、翻譯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發行權、出租權等等。有侵犯軟件著作權的,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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