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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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著作權行政部門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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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是哪個行政部門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層的版權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著作權管理。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業務上接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導。
為有效開展著作權保護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的計劃單列市、地級市相繼設立了版權局(處)。根據目前情況,各地版權局(處)的職責大體相同,主要包括:
  1.負責著作權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地區的貫徹實施;
  2.查處本行政區域發生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3.負責審批本地區的版權服務機構;
  4.負責指導本地區的版權貿易、對外版權交流活動;
  5.負責本地區的著作權宣傳普及工作;
  6.我國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承辦國家版權局委託其進行的其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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