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公安哪個部門負責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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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權公安哪個部門負責調查?

侵犯著作權公安哪個部門負責調查

侵犯著作權構成犯罪的一般是公安經偵部門負責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二、常見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主要有哪些?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7、剽竊、抄襲他人作品。

8、未經著作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

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10、其他健兒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無論是侵犯著作權罪還是其他的刑事犯罪,不需要受害人自己辨別是公安機關的哪個部門負責調查的,受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後,公安機關會根據犯罪類型,分派到各個不同的部門負責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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