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項權證辦理單位由哪個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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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他項權證辦理單位由哪個部門負責?

房屋他項權證辦理單位由哪個部門負責?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現實生活中,他項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辦房屋他項權證需要什麼材料?

他項權證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抵押人如提供房屋抵押需到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也就是辦理他項權證。

如果抵押人是法人,需要提供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雙方經辦人員的介紹信、法人授權書,房屋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審批書,房屋評估報告,房屋所有權證,同意抵押的董事會決議,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如果抵押人是自然人,需提供抵押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評估報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審批書等資料。

綜上所述,房屋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辦理機構是房屋管轄權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當事人需要帶上房產證、抵押合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申請和辦理,等領取到他項權證後交給銀行,銀行才會正常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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