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著作權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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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作品著作權屬於誰?

合作作品著作權屬於誰?

屬於合作雙方的;

我國立法中規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中被稱為“共同作品”或“整體作品”,是指兩人以上創作的、統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認為這才是合作作品。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構思和確定編寫提綱、分工寫作、統一定稿,由於思想觀點相互滲透,以致雖有寫作分工,也無法確定哪一部分屬於誰的創作,所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歸屬於合作雙方,但也可以進行協議。

二、合作作品著作權如何行使

第十三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三、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關係

①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權

當共同作品的著作權受到他人的侵害時,各合作作者均有權單獨請求賠償和享有訴權,而不必徵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權,但不得損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權利;因此取得的利益,應當合理地分配給其他合作作者。

這裏還存在着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部分合作作者放棄權利或只主張部分權利,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合作作者。例如,甲、乙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該共同作品的著作權,甲在訴訟中僅請求丙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明確放棄賠償損失的權利,則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張該權利。

②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

同理,當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時,應由全體合作作者承擔連帶責任,然後再根據約定的份額和過錯程度分擔。

四、合作作品的要素

前面已經説過,合作作品有“二要素説”和“三要素説”,無論採納哪一種説法,合作作品都必須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其含義為:

(1)合作作品只能是在共同創作行為全部結束時才會產生,而不會在此期間內陸續地或分別地產生;

(2)合作作品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合作作者創作的每一部分對於作品來説都是不可缺少的。

綜上所述,合作作品的學理定義應當是:由兩人以上作出共同創作的意思表示,並通過他們的共同創作行為創作出來的形成有機整體的作品。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作作品對於合作的雙方來説是特別重要的,只要在合作的過程中,是屬於一起完成的,那麼這份作品的歸屬權就該是屬於大家的,所以,在創作作品之前就一定要協商好所有的條款,避免之後會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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