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合同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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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著作權合同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違反著作權合同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具體方式有:

1、停止侵害,責令侵權人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只有這樣,才能防止被害人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損失;

2、消除影響,是恢復名譽的一種方式,主要指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受到侵害時所採取的措施,消除影響的方式和範圍,根據侵權行為方式的範圍確定。一般而言,侵權行為人在多大範圍內給著作權人造成不利影響和損害,就應在多大範圍內消除影響。

3、賠禮道歉,責令侵權人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是一種保護權利人的人身權的有效的措施。這種方式應根據侵權人給著作權人造成的不利影響的範圍來決定。具體方式有口頭致歉、書面致歉、公開致歉,侵權人拒絕賠禮道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4、賠償損失,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的,責令侵權人給予經濟補償。著作權人還可以要求侵權人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二、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根據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質的文件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都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其目的在於使這些作品儘可能廣泛地、不受阻礙的傳播,以利於公眾使用,規範公民的社會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由於缺乏獨創性,並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傳播,也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但如果在新聞內容中融進了作者的思想觀點或者形象描寫,如新聞綜述、新聞評論、報告文學等則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2、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這類作品通常沒有創造性特徵或只具有社會一般常識性特點,屬於人類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共同精神財富,不能為任何人所專有,故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3、時事新聞。

三、侵犯著作權罪的認定

認定侵犯著作權罪,區分侵犯著作權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應把握以下幾點:

1、複製、出版或製作行為有無合法根據,是區分侵犯著作權罪與非法的重要標準。合法的複製、出版或製作行為包括:

(1)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為,根據《著作權法》第23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但在法律規定的合理範圍內使用其作品的行為。

2、要注意掌握數額標準,正確區別侵犯著作權罪和民事侵權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區別侵犯著作權罪和民事侵權行為的重要標準。雖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沒有達到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並不嚴重的,屬於一般民事侵權行為,不能作為犯罪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釋,這裏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

侵犯著作權罪怎麼判刑: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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