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的著作權歸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劇本是誰創作的,作者是誰,那知識產權就屬於誰。

劇本的著作權歸誰

法人或者是機構組織編寫創作,能夠代表劇本創作意志,並且能承擔所寫內容的一切法律責任,那該劇本的著作權就屬於法人或者是機構組織。

如果以上相關的證明都沒有,那劇本上所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是機構組織擁有該劇本的著作權。

改編、翻譯過的劇本或者是註釋、整理過的劇本而產生了新的知識內容,新的知識作品,那該劇本的著作權屬於將作品進行改編、翻譯的法人、公民、組織機構或者是重新註釋、整理過該作品的法人、公民、組織機構。

由兩個人同時創作,並同時完成的作品,該作品能夠代表兩人的合作創作意志,並且兩人對該作品所寫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該劇本作品的知識產權屬於合作創作的兩個人共同擁有的成果。

由多個人進行創作完成的劇本作品,著作權屬於合作創作的人員、法人或者是組織機構,或者可以將劇本的知識產權分割使用,即該劇本當中的內容是誰寫的,那劇本當中這一部分由公民所寫的內容,其單獨享有著作權。

劇本是整理彙編而創作產生的,那該劇本的著作權是屬於對劇本進行彙編的創作人員享有。

影視劇本或者是類似於攝影、記錄、拍攝等製作手段進行創作而產生的劇本作品,那該劇本的著作權屬於製片人享有。

電影劇本或者是類似於電影拍攝的作品,當中的部分內容、音樂或者是其它能夠體現創作意志的知識產品,那該部分的知識產權可以由單獨進行創造的人員享有。

公民、法人或者是組織機構為了完成任務而進行創作產出的職務作品,除了所屬的法人或者是其他可以享有該作品的人員外,其著作權應該屬於職務作品的製作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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