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抵押需要他項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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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解除房屋抵押需要他項權嗎?

解除房屋抵押需要他項權嗎?

解除房屋抵押是需要撤銷他項權的,辦理了他項權證是無法解除房屋的抵押的,辦理撤銷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權證》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證明;

4、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5、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6、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另外,辦理抵押注銷業務時首先您需要填寫一份《抵押注銷申請表》,另外您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兩證同時交原件)或《抵押證明》辦理以上業務,除備齊上述材料、如實填寫相關抵押登記申請表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如未滿18週歲公民為房屋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其法定監護人應持户口本到現場在相關資料上籤章。

2、申請當事人應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如單獨委託代辦的,另提交單位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委託書上需委託人蓋單位公章;私有房產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有經公證生效的委託書。單位申請辦理的以申請表中經辦人為準,不用另交委託書。

3、複印件均須由我處核對原件,並在複印件上註明已審核原件字樣。

4、以上各項均包括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以上各條款解釋權屬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核心

二、如何辦理房地產抵押手續

以房地產作為債務的擔保,抵押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房地產抵押合同,並且應當規範。其中包括:

1、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2、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3、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等;

4、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5、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6、抵押期限;

7、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8、違約責任;

9、爭議解決的方式;

10、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11、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登記機關經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抵押條件的,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未辦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就不成立。

對於房屋抵押的具體情況,是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而定的,在購買房產時,一般是採取按揭貸款的方式來進行認定的,這種情況下所需要辦理的事項就是需要按照規定來進行抵押登記處理的,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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