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病假天數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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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病假天數的確定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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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天數的確定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計薪日概念,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馮單位的制度工作日是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單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統一的國家規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數。

工作過程中總是會出現身體不舒服的情況,此時最好是及時就醫治療,以免拖下去導致病情嚴重。然而員工去醫院治療,必然就會耽誤工作,就需要向單位請病假。出於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我國法律中規定請病假屬於勞動者的合法權利。而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也是即需要按照一定比例來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也就是説請病假是不會全部扣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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