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關於病假工資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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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是職工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一個問題。要是職工請病假,這個時候勞動單位應該給病假職工發放工資嗎?如果發放應該如何發放呢?在我國關於病假工資的規定是什麼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新勞動法關於病假工資的規定是什麼的問題。

新勞動法關於病假工資的規定是怎樣的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通過上述的介紹,我相信大家對新勞動法如何計算自己的病假工資有一定的瞭解了吧,如果大家遇到了這種情況可以根據小編的整理來計算自己的病假工資,雖然自己生了病但是按照規定用人單位也是要付出應有的工資的,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用人單位在病假時不支付工資的情況,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及時為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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