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全薪病假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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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全薪病假是什麼意思?

一、法律規定全薪病假是什麼意思?

法律規定全薪病假主要指的就是因病休息,這段時間是由企業按照規定支付工資。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二、勞動合同簽完字一直沒給怎麼辦?

1、如果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未給勞動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一份的。

2、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話肯定是需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如果存在着相關的身體方面的傷害,那麼可以向用人單位請病假,但是還是需要提前注意的就是,請病假的話,通常情況病假工資相對來説是比較低的,當然也有一些不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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