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留置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法律規定留置是什麼意思?監察機關與監察。

法律規定留置是什麼意思?

監察留置是指經公安機關批准將當場盤問發現的違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機關繼續查問的行為。“留置”出現在《警察法》中,屬於一種行政強制措施。該法規定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

行政監察對象,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監察機關所監察的組織和個人。行政監察對象的範圍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及其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二、留置期間可否折抵刑期?

從性質上來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剝奪了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應當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現在由於體制改變,轉為監察委員會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從公平公正的角度考慮,留置也應當可以折抵刑期。需要斟酌的是,留置如何折抵刑期,是留置一天折抵刑期一天,還是留置兩天折抵刑期一天。可能性比較大的是,參照目前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留置兩天折抵刑期一天。其實為了更好地保護人權、體現公平公正,以後有必要在法律上統一折抵天數問題,不管是留置,還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只要是完全剝奪了當事人的人身自由的,均應當象拘留、逮捕一樣,羈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其實在以往中,監察法的留置措施並沒有被採用,為了法治反腐而提出。但是《監察法》中的留置限制了人身,違反了人身自由的權利。所以《監察法》中的留置措施是否適用,還是要結合實際考慮。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留置這個情況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這是屬於一種行政方面的説法,主要還是因為有一些人存在違法的情況,所以必須要對此進行深入的調查,同時需要警惕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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