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病假條最長時間可以開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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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要求,員工依法享有休病假、事假和年假的權利。由於員工身體原因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為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用人單位應允許員工休病假,並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的工資。同時,我國對於休病假的時間,也是有規定的,那麼,廣東病假條最長時間可以開多久?小編為大家解答如下:

廣東病假條最長時間可以開多久?

病假根據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同以及總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二條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第三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綜上所述,病假即為醫療期根據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同時,在各省、直轄市中,也會有相關規定,其規定時間應當不少於以上第三條的規定。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四條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廣州市為例:

《廣州市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一條 職工享受的疾病津貼(病假待遇)標準,按下列辦法計發:

對在12個月內病假累計不滿6個月的職工,本年的病假工資,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總額(下稱月均工資)為基數,如超過上年度市屬(縣級市;下同)職工月均工資,則以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

連續工齡不滿5年,按45%發;

滿5年不滿10年,按50%發給;

滿10年不滿20年,按55%發給;

滿20及以上,按60%發給。

獲得各級政府授予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職工,按65%發給;

享受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離休、退休待遇的職工,按70%發給。

以上就是“廣東病假條最長時間可以開多久?”的具體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休病假必須要有相關醫院的診斷證明。病假是每個員工的權利,但是員工不允許亂用其病假,以各種理由謊稱生病,並且虛開病假條欺騙單位,如果用人單位發現員工有此類欺騙行為有權利對員工進行處罰,並且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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