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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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每一個公民,用人單位都具有向國家繳納税款的義務和責任,同時國家也有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個人需要繳納相應的税款。但是有的時候公民或者是單位沒有按時的進行繳納税款,那麼國家將會對這些人們實施一定的懲罰措施,也就是大家常説的税款帶納金,那麼税款滯納金如何計算?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税款滯納金

徵收滯納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税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税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在會計分錄核算中,屬於營業外支出。

按照規定,關税、進口環節增值税、進口環節消費税的納税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税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税款,逾期繳納的,海關依法在原應納税款的基礎上,按日加收滯納税款0.05%的滯納金。徵收滯納金,其目的在於使納税義務人承擔增加的經濟制裁責任,促使其儘早履行納税義務。

二、税款滯納金存在的情況分析與計算

1、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資金不足而又沒有申請緩交税款造成的滯納;

這種情況滯納金計算,從滯納税款之日起至實際繳納或解繳税款之日止加收滯納金。

2、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資金不足而申請緩交税款造成的滯納;

三、滯納金計算存在兩種具體情況

1、申請獲得批准的,在批准的期限內繳納或解繳税款的,不加收滯納金,在批准的期限屆滿之後繳納税款,從批准的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繳納或解繳税款之日止加收滯納金;

2、申請未獲得批准的,從滯納税款之日起至實際繳納或解繳税款之日止加收滯納金。

3、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造成的滯納;

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4、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少繳税款造成的滯納;

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滯納金計算期限從滯税款之日起至實際繳納或解繳税款之日止。

5、納税評估追繳税款;納税評估追繳税款加收的滯納金,從滯納税款之日起至實際繳款之日止加收滯納金。

6、税務稽查查補的税款,它的滯納金的計算有兩種情況。

1、責成自查不轉入重點檢查的情況。對自查認真,所反映問題又能消除其税務違法嫌疑的納税人,經批准針對自查反映的涉税問題作出審核結論,並製作限期繳納税款通知書,從滯納税款之日起至實際繳納税款之日止加收滯納金。

2、二是責成自查轉入重點檢查的情況。對自查後仍未能消除其税務違章嫌疑,或税負率仍明顯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或自查態度不認真,無故不上報或超時上報《自查情況報告表》和相關材料,或被責成自查二次以上,且沒有實施過重點檢查的納税人,為保證責成自查質量,發揮稽查威懾作用,對責成自查後應轉入重點稽查。對其責成自查反映的涉税問題應制作限期繳納税款通知書,從滯納税款之日起至實際繳納税款之日止加收滯納金,並在重點檢查實施前處理完畢。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税款滯納金如何計算等內容。税款滯納金是税收管理強制執行的一項措施,同時也是國家重要收入來源之一,也是維護我們社會公共秩序穩定所需要的。及時的繳納税款,不僅可以免除相應的懲罰,而且可以幫助國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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