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晚育產假規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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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晚育產假規定多少天

寧波晚育產假規定多少天?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必須享受的假產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 30天(生育假)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放產假的時候一定要更加註意,因為很多公司都不會給孕婦放足夠的產假,但是我們國家是有規定,要求放那麼多假的。所以這個時候可以通過起訴,要求公司按規定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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