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男的陪產假多少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一、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男的陪產假多少天?

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男的陪產假多少天?

(一)、產假的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

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

二、產假工資怎麼支付?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該法律規定有兩層意思:

一是女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停止發放工資,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向女職工發放生育津貼。在實際操作具體來講:如果職工產假工資標準高於生育津貼,職工領取生育津貼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將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之間的差額補發給員工;如果職工的產假工資標準低於生育津貼的,則按照生育津貼發放。

二是職工沒有參加生育保險,企業應當按照女職工正常出勤時的工資支付。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的工資數額應比照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的數額,如果女職工的工資額低於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差額補齊給員工。

綜合上面所説的,產假是屬於女方享受到的待遇,而對於陪產假就是由男方所享受到的待遇,對於此待遇會結合不同的情況來進行享受到,一般產假為九十八天,而對於陪產假為十天,只要超過了這個期限一般單位就有權利扣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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