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休病假可以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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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休病假可以休多久?

孕婦休病假可以休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

1、產假:90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嬰兒)、產前假:.懷孕7月上工作許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請產前假兩半月。

2、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關於病假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

二、對於懷孕後的假期問題,具體如下:

1、保胎假。《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這個文件雖然當時針對的是國有企業,但是現在企業都在參照這一精神,對於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請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處理。

2、產前假。《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2條規定,妊娠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產前假2個半月。請產前假期間,應作出勤對待;未請產前假的,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安排夜班,給予正常上班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請產前假的條件有三個,即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准。

3、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作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規定病假不得超過三個月的。一般情況下,作為孕婦超過三個月公司也不會和你接觸勞動合同,但可能相應的減少你的病假標準。懷孕期間,休息病假,必須有醫院休息證明,並且不能超過醫療期,醫療期是根據工作年限確定的,最少為三個月。超過三個月,單位有權解除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孕婦是可以休病假的,一般病假對於孕婦來説就是產假,對於產假的休假期限一般我國是專門的有規定,只要在期限之內就可以得到合法的保護,但如果超過的話,那麼就需要依法的扣除相應的工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勞動法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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