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高齡產婦產假國家規定是多少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高齡產婦產假國家規定出爐後,很多高領產婦迫不及待的想要知道規定中是如何描述的,瞭解我國勞動法對產假的最新規定能幫助準媽媽們保障自身的權益。下面讓我們來看一下高齡產婦產假國家規定中的一些內容吧。

2021年度高齡產婦產假國家規定是多少天?

一、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1、產假期間職工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2、98天 30天(晚育) 15(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3、產假需提供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4、 在符合《計劃生育條例》前提下,女員工在分娩前15天至後75天內可獲得90天全薪產假。申請產假報告在分娩前10周內交人事部批准,並附有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

5、符合《計劃生育條例》前提下,男職工之配偶屬晚育者,且為計劃內第一胎者,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3天。但在試用期內不可享用陪產假。

二、產假分類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 30天/15天(晚育) 15天/30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晚育產假的規定於2016年1月1日起已經取消了,修正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國各地的規定標準不一,應以當地最新頒發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準。

4、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終上所述,隨着這個社會高齡產婦的增多,高齡產婦產假國家規定還是比較寬鬆的,並且還帶有全薪產假,甚至還有一些福利待遇,所以各位高齡產婦的準媽媽們通過查看上面描述的一些規定可以放寬心了更好的保護好自己和自己的寶寶,也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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