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法婚假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北京婚姻法婚假規定是什麼?

一、北京婚假規定是什麼?

目前,我們國家《婚姻法》已經失去法律效力,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北京婚假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屬於三天的時間。

1、產假:90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5、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6、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7、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二、二婚假工資如何計算

不少單位對婚假的時間和婚假的工資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網民詢問,國家和上海市對此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個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並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並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並未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標準。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放標準上,目前還沒有適用於全國的統一規定。但是上海市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這個問題有一定的規定。

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婚假還是非常的關注的,畢竟這涉及到各省的合法利息問題,通常狀況之下,因為結婚需要準備很多的事項,所以通過請婚假單位也是容易鼓勵的,但是目前情況下的話,只有三天的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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