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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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營養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人身損害解釋》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2、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1)根據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2)根據護理人數

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護理級別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3、誤工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像營養費,護理費和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只能是具體到某個人身上,而且要求對方賠償營養費的話是具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比如説及輕微的人身傷害,這種狀況索要營養費恐怕是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包括護理人數,也一定要是合理的護理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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