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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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繳納個人所得税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個人所得税不僅僅是每個月發工資的時候需要繳納,企業發給員工的年終獎、員工的年底分紅等,也需要繳納一定金額的個人的個人所得税。那麼一次性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是怎麼規定的?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

一次性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是怎麼規定的?

一次性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是怎麼規定的

政策依據:國税發[2005]9號 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

3.納税人在一個月度內分次取得屬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的收入,可以將其合併後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

4.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税人,該計税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5.計算步驟

(1)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包括三費一金)後的餘額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確定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税

如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如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6. 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計税

7.實例説明

例1(年終獎金的計算):某公司員工黃先生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扣除“三費一金”)3400元,12月15日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黃先生年終獎金應繳多少個税?

黃先生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因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可補釦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部分100元(3500 -3400=100),剩餘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24100 3400-3500)×10%-105=2295(元)。

重要提示:納税人在2011年9月1日以後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在按照税法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税時,均適用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和7級超額累進税率。

以上就是一次性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是怎麼規定的詳細解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通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一次性年終獎個人所得税和月工資個人所得税的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兩者扣除的基數不同,所以扣除的金額也必定不一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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