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避税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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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避税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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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避税 公積金

一、巧用公積金避税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的有關規定,工薪階層個人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説按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税的。同時,職工又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所以,一般職工提高公積金繳存還是有一定空間的,工薪納税人巧用公積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強調的是,利用個人繳納補充公積金進行避税時有兩個問題要注意:一是納税人要在所在單位開立個人補充公積金賬户;二是納税人每月繳納的補充公積金雖然避税,但不能隨便支取,固化了個人資產。

二、利用捐贈進行税前抵減實現避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實施條例》規定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税人申報的應納税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説,個人在捐贈時,必須在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同時符合法規規定,才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税。計算公式為:捐贈限

額=應納税所得額×30%,允許扣除的捐贈額=實際捐贈額(≤捐贈限額)。

(二)2008年5月23日國家税務總局針對四川汶川8.0級大地震發佈了《關於個人向

地震災區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税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8]55號)

通知規定,個人如果通過指定機構向災區捐助錢物,在繳納個人所得税時,可按規定標準在税前扣除。具體規定如下:首先,個人通過扣繳單位統一向災區的捐贈,由扣繳單位憑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彙總捐贈憑據、扣繳單位記載的個人捐贈明細表等,由扣繳單

位在代扣代繳税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其次,個人直接通過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向災區的捐贈採取扣繳方式納税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扣繳單位出示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捐贈憑據,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税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個人自行申報納税的,税務機關憑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接受捐贈憑據依法據實扣除。最後,扣繳單位在向税務機關進行個人所得税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應一併報送由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彙總接受捐贈憑據(複印件)、所在單位每個納税人的捐贈總額和當期扣除的捐贈額。

(三)對於地震“特殊黨費”  

國税發[2008]60號文件規定,廣大黨員響應黨組織的號召,以“特殊黨費”的形式積極向災區捐款。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於對公益、救濟事業的捐贈。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税前扣除,這是合理可行的。

三、理財可選擇的避税產品的種類

隨着金融市場的發展,不斷推出了新的理財產品。其中很多理財產品不僅收益比儲蓄高,而且不用納税。比如投資基金、購買國債、買保險、教育儲蓄等,不一而足。眾多的理財產品無疑給工薪階層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慎重思考再選擇便可做到:不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

散了資產,還增加了收益的穩定性和抗風險性,這是現代人理財的智慧之舉。

(一)教育儲蓄的免税和優惠利率

儲蓄存款在很多工薪階層的全部流動資產中佔到的份額多達80%,但是加上徵收利息、銀行收費等使存款利率壓縮到很低的水平,本來就很少的利息扣掉5%的税金後所剩無幾,對於工薪階層來説實在不划算。面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高達兩成的税收成本,利率優惠幅度

在25%以上的教育儲蓄將是工薪階層很好的理財法寶。

(二)選擇免徵個人所得税的債券投資

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規定,國債利息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税。其中,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我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國庫券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2007年12月,1年期記賬式國債的票面年利率為3.66%;10年期記賬式特別國債(八期)的票面年利率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記賬式國債的票面利率為3.38%,均收益較好。選擇投資免徵20%個人所得税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和國債既遵守了税法的條款,實現了避税,還從中賺取了部分好處,因此,購買國債對大部分工薪階層實為一個很好的避税增收渠道。

(三)選擇正確的保險項目獲得税收優惠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在購買保險時可享受三大税收優惠:1.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繳納個人所得税;2.由於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税;3.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徵

個人所得税。

四、利用暫時免徵税收優惠,積極利用國家給予的時間差避税

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或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按照現行税收規定均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這是目前對個人財產轉讓所得中較少的幾種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的項目之一。納税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進行買賣,通過低買高賣獲得差價收入,間接實現避税。但因為許多納税人不是專業金融人員,不具備專業知識,所以採用此種方式時需向行家裏手請

教,適時學習相關知識,謹慎行事。

五、利用税收優惠政策

税收優惠政策,用現在比較通用的説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和業務的發展,或者對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税人給予照顧,通過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給予某些特定納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應繳納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税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等。一般而言,税收優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徵額、起徵點、税收扣除、優惠退税、加速折舊、優惠税率、盈虧相抵、税收饒讓、延期納税等。這種在税法中規定用以減輕某些特定納税人税收負擔的規定,就是税收

優惠政策。

六、積極利用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發票進行避税

我國税法規定:凡是以現金形式發放通訊補貼、交通費補貼、誤餐補貼的,視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入計税基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凡是根據經濟業務發生實質,並取得合法發票實報實銷的,屬於企業正常經營費用,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税。所以,筆者建議納税人在報銷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時,應以實際、合法、有效的發票據實列支實報實銷,

以免誤認為補貼性質,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七、利用年終獎金實現避税

税法規定,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納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但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這無疑為納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據國税發[2005]9號文優惠政策的規定,納税人可以以犧牲一部分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作為代價,要求單位發放年終獎金,實現避税。注意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税人而言,該計税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八、通過企業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實現避税

企業可以採用非貨幣支付的辦法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費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職工免費用餐,等等。企業替員工個人支付這些支出,企業可以把這些支出作為費用減少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個人在實際工資水平未下降的情況

下,減少了部分應由個人負擔的税款,可謂企業個人雙受益。

九、利用級差、扣除項目測算,合理納税籌劃,爭取利潤最大化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分級次減除必要費用,每次收入不足4 000.00元的,必要費用為800.00元;超過4 000.00元的,必要費用為每次收入額×(1-20%)。在取得相應業務後,可根據收入額合理籌劃,訂立相關合同,爭取利

潤最大化。以上是對個人所得税避税 公積金一般要怎麼用啊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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