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税罰金滯納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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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所得税罰金滯納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個人所得税罰金滯納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個人所得税罰金滯納金計算公式是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税款滯納金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規定,對逾期繳納税款應徵收滯納金的,還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進出口貨物放行後,海關發現因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徵或者漏徵税款的,可以自繳納税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徵税款,並從繳納税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徵或者漏徵税款0.5‰的滯納金。

2.因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海關監管貨物少徵或者漏徵税款的,海關應當自納税義務人應繳納税款之日起3年內追徵税款,並自應繳納税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徵或者漏徵税款0.5‰的滯納金。

這裏所述“應繳納税款之日”是指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之日;該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應當以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作為應繳納税款之日。

3.租賃進口貨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納税義務人應當在每次支付租金後的15日內向海關申報辦理納税手續,逾期辦理申報手續的,海關除了徵收税款外,還應當自申報辦理納税手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税義務人申報納税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税款0.5‰的滯納金。

租賃進口貨物自租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應向海關申請辦結海關手續,逾期辦理手續的,海關除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税價格的有關規定和租期屆滿後第30日該貨物適用的計徵匯率、税率,審核確定其完税價格、計徵應繳納的税款外,還應當自租賃期限屆滿後30日起至納税義務人申報納税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税款0.5‰的滯納金。

4.暫時進出境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且納税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出口及納税手續的,海關除按照規定徵收應繳納的税款外,還應當自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税義務人申報納税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税款0. 5‰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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