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個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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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個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新政策

個人所得税退税問題對大多數人來説可能比較陌生,但是這種情況也是存在,畢竟個税繳納是人為操作的,出現錯誤不可避免。比如出現重複繳税、算錯税率等,如果出現這些問題導致多交税款,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申請退税的。那麼,大家知道個人所得税怎麼退税嗎?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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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個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新政策

國家税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辦理時間: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何退税/補繳?

應退或應補税額=[(①綜合所得收入額-②60000元-③“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④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贈)×⑦適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税額

按序號一一解釋

①“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

特許權使用等

②至⑥五項內容可以減除後再計算年度應納税額,即

個税起徵點60000元/年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納税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⑦適用税率和⑧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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