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所得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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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個税主要變更的內容可以歸納為三點:
1、個税起徵點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其實個税起徵點的提高自2018年10月1日就已經開始執行了,不過2019年新個税政策推出後,個税起徵點的提高就更加受到了關注。個税起徵點提高之後,月薪低於5000用户便無需在繳納個人所得税
2、個人所得税階梯税率擴大了税距:税率的税距擴大之後也就意味着很大一部分中層收入的用户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的税額會大幅度降低。
3、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新個税政策中增加了6項附加扣除,分別是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租房、房貸利息以及大病醫療,只要用户滿足專項附加扣除,即可進行扣除申報,申報後自己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也會隨之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 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税人申報的應納税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税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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