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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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也是勞動者工資收入的一部分,主要是根據勞動者的業績進行提成的一種工資報酬。我國法律規定,績效工資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也是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的。究竟績效工資是如何扣税的?本站馬上為您介紹詳情。

績效工資個人所得税

一、績效工資扣税政策。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9號)文件規定,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該文件第三條明確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具體計税辦法是: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税,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税人,該計税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為便於理解,特舉例説明:

如:某公司員工09年12月工資3600元,年終獎2000元。則當月工資納税(3600-2000)×10%-25=135元,當月年終獎應納税所得額為:2000÷12=167,確定為按500以下的5%税率,年終獎納税為2000×5%=100元,則該員工09年12月工資獎金應納税為135+100=235元。

又如:該員工09年12月工資為1900元,其他條件相同。則當月工資納税小於起徵點100元不須納税,當月年終獎應納税所得額為:(2000-100)÷12=158.3,確定為按500以下的5%税率,年終獎納税為2000×5%=100元,則該員工09年12月工資獎金應納税為100元。

二、關於完税憑證問題。國家税務總局《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税款時,必須向納税人開具税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代扣代收税款憑證,並詳細註明納税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號碼等個人情況。因納税人數眾多、不便一一開具代扣代收税款憑證的,經主管税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收税款憑證,但應通過一定形式告知納税人已扣繳税款。納税人為持有完税依據而向扣繳義務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向税務機關申領代扣代收税款憑證,據以向納税人扣税。”

關於“交完税沒有憑證”問題,作為納税人,您可以向扣繳你税款的單位索取代扣代收税款憑證,扣税單位如果沒有憑證,可以到所在地税務機關領取後開具給您;如果您當年不急需完税憑證,扣您税款的單位已經將您的個人納税信息提供給税務機關的話,您將在每年的四月份以後收到省地税局為您開具的上年度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

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勞動者都有績效工資,同時也不是所有獲得績效工資的勞動者都需要扣個人所得税。這裏,還需要看勞動者的績效工資是否達到規定的納税標準。如果沒有達到,則勞動者的績效工資還是不會扣税的。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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