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勞動合同法2022都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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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東勞動合同法都有什麼

廣東勞動合同法2022都有什麼

2018年8月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粵高法發【2018】2號),這是廣東省司法仲裁系統自2008年以來印發的第四份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一共三十個條文,共計4500多字,包含勞動關係確認、經濟補償計算、女職工保護、勞務派遣、裁審銜接等多個方面。前面三份分別是:

1、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粵高法發[2008]13號)

2、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粵高法〔2012〕284號)

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粵高法【2017】147號)

這次廣東高院發佈的指導意見,一共三十個條文,共計4500多字,包含勞動關係確認、經濟補償計算、女職工保護、勞務派遣、裁審銜接等多個方面,內容非常重要。本期飛常説法,我們專題為大家解讀這份指導意見。

由於指導意見的內容非常多,而微信語音的篇幅有限,所以我們只能抓大放小,優先解讀重點條文。對於和原來做法差異不大的內容,以及條文表述淺顯易懂的內容,大家可以點擊音頻附屬的文稿自行查閲。

01重點條文一

【原文】

五、非因勞動者原因致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陷入嚴重困境,有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並致用人單位停產、限產,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也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約定停工限產期限。停工限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用人單位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用人單位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或生活費。停工限產超過合理期限或約定期限,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

1、用人單位有選擇權,既可以選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也可以選擇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停工限產的相關規定處理。

2、停工限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一般是一個月),工資正常發放;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原則上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勞動者未提供勞動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3、勞動者原則上沒有選擇“被迫解除並主張經濟補償”的權利,除非用人單位停工限產超過合理期限或約定期限。

4、停工限產的期限,原則上按照雙方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原則上由司法仲裁部門酌情確定合理期限。

02重點條文二

【原文】

六、女職工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休產假的,原工資標準按照《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獎勵假和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應按職工正常出勤情況下的應得工資計算,但加班工資、高温津貼、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或未確定支付週期的勞動報酬除外。

1、基礎產假(一般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至少是98天)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女職工休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於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

2、女職工的80天獎勵假和男職工的15天陪產假,原則上只有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受。

3、獎勵假和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標準按職工正常出勤情況下的應得工資計算,但加班工資、高温津貼、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或未確定支付週期的勞動報酬除外。

03重點條文三

【原文】

十、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廢止後,經濟補償月數上限、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經濟補償計發月數、經濟補償的計發基數問題統一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該法施行後解除或終止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補償年限從該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仍適用當時規定。

1、經濟補償月數上限在計發基數超過當地社平工資三倍的情況下不超過十二個月,在計發基數不超過當地社平工資三倍的情況下原則上沒有上限。換而言之,2008年前後不再分段計算。

2、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經濟補償計發月數為0.5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經濟補償計發月數為1個月。換而言之,2008年前後不再分段計算。

3、經濟補償的計發基數,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換而言之,2008年前後不再分段計算。

4、經濟補償的支付情形(即什麼情況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2008年之後的工作年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當時的規定執行。換而言之,2008年前後依然分段計算。

04重點條文四

【原文】

十一、勞動者患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並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廢止後,關於醫療補助費的規定依然有效,勞動者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除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之外,依然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05重點條文五

【原文】

十三、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不再區分企業性質、類型、規章制度有無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有無約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律應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06重點條文六

【原文】

十八、用工單位違反《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勞務派遣用工範圍和用工比例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不影響勞務派遣合同的效力。

十九、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未取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協議無效。因勞務派遣協議無效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用工單位能證明其已盡審查義務的除外。

用工單位違反關於勞務派遣用工範圍和用工比例的規定,或者勞務派遣單位未取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處罰責任或者損害賠償責任。言外之意就是,即使存在前述違法行為,原則上不因此認定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07重點條文七

【原文】

三十、本意見從下發之日起供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參照執行。本意見下發之前的會議紀要、指導意見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處理。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

如有未結案件,建議立刻全面、系統、深度研究這份指導意見,因為可能會對案件結果產生重大影響。

以上是對廣東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的總結,包括六個部分。 法規的內容詳細説明了如何保護僱主和工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僱主在僱用員工和管理員工時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以保護自己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如需更多相關知識,可諮詢律師!

2018年8月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這是廣東司法仲裁系統自2008年以來印發的第四份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一共三十個條文,共計4500多字,包含勞動關係確認、經濟補償計算、女職工保護、勞務派遣、裁審銜接等多個方面。

一、廣東勞動合同法2018都有什麼

2018年8月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粵高法發【2018】2號),這是廣東省司法仲裁系統自2008年以來印發的第四份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前面三份分別是:

1、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粵高法發[2008]13號)

2、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粵高法〔2012〕284號)

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粵高法【2017】147號)

這次廣東高院發佈的指導意見,一共三十個條文,共計4500多字,包含勞動關係確認、經濟補償計算、女職工保護、勞務派遣、裁審銜接等多個方面,內容非常重要。本期飛常説法,我們專題為大家解讀這份指導意見。

由於指導意見的內容非常多,而微信語音的篇幅有限,所以我們只能抓大放小,優先解讀重點條文。對於和原來做法差異不大的內容,以及條文表述淺顯易懂的內容,大家可以點擊音頻附屬的文稿自行查閲。

01重點條文一

【原文】

五、非因勞動者原因致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陷入嚴重困境,有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並致用人單位停產、限產,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也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約定停工限產期限。停工限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用人單位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用人單位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或生活費。停工限產超過合理期限或約定期限,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

1、用人單位有選擇權,既可以選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也可以選擇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停工限產的相關規定處理。

2、停工限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一般是一個月),工資正常發放;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原則上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勞動者未提供勞動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3、勞動者原則上沒有選擇“被迫解除並主張經濟補償”的權利,除非用人單位停工限產超過合理期限或約定期限。

4、停工限產的期限,原則上按照雙方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原則上由司法仲裁部門酌情確定合理期限。

02重點條文二

【原文】

六、女職工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休產假的,原工資標準按照《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獎勵假和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應按職工正常出勤情況下的應得工資計算,但加班工資、高温津貼、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或未確定支付週期的勞動報酬除外。

1、基礎產假(一般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至少是98天)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女職工休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於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

2、女職工的80天獎勵假和男職工的15天陪產假,原則上只有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受。

3、獎勵假和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標準按職工正常出勤情況下的應得工資計算,但加班工資、高温津貼、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或未確定支付週期的勞動報酬除外。

03重點條文三

【原文】

十、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廢止後,經濟補償月數上限、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經濟補償計發月數、經濟補償的計發基數問題統一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該法施行後解除或終止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補償年限從該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仍適用當時規定。

1、經濟補償月數上限在計發基數超過當地社平工資三倍的情況下不超過十二個月,在計發基數不超過當地社平工資三倍的情況下原則上沒有上限。換而言之,2008年前後不再分段計算。

2、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經濟補償計發月數為0.5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經濟補償計發月數為1個月。換而言之,2008年前後不再分段計算。

3、經濟補償的計發基數,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換而言之,2008年前後不再分段計算。

4、經濟補償的支付情形(即什麼情況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2008年之後的工作年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當時的規定執行。換而言之,2008年前後依然分段計算。

04重點條文四

【原文】

十一、勞動者患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並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廢止後,關於醫療補助費的規定依然有效,勞動者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除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之外,依然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05重點條文五

【原文】

十三、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不再區分企業性質、類型、規章制度有無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有無約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律應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06重點條文六

【原文】

十八、用工單位違反《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勞務派遣用工範圍和用工比例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不影響勞務派遣合同的效力。

十九、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未取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協議無效。因勞務派遣協議無效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用工單位能證明其已盡審查義務的除外。

用工單位違反關於勞務派遣用工範圍和用工比例的規定,或者勞務派遣單位未取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處罰責任或者損害賠償責任。言外之意就是,即使存在前述違法行為,原則上不因此認定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07重點條文七

【原文】

三十、本意見從下發之日起供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參照執行。本意見下發之前的會議紀要、指導意見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處理。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

如有未結案件,建議立刻全面、系統、深度研究這份指導意見,因為可能會對案件結果產生重大影響。

綜上所述,以上內容告訴我們廣東勞動合同法一共包括六個部分,法規的內容詳細説明了如何保護僱主和工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僱主在僱用員工和管理員工時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確保能因此以保護自己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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