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簽訂後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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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憑證。那麼,勞動合同簽訂後備案嗎也是不少人所關心的。其實,勞動合同簽字或蓋章後便生效,而到勞動局備案並不是必經程序,也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生效。下面就由小編來為你詳細解答一下。

在勞動合同簽訂後備案嗎

一、勞動合同簽訂後備案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現行法律並未規定需要去勞動局備案,備案不是必經程序。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到勞動局備案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生效。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一般需要到勞動局先進行勞動合同備案,如果給勞動者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需要到勞動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除此之外,在實際合同簽訂過程中還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為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你可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到本站網站提前瞭解一下需要注意的合同事項,避免以後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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