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上調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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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上調有何影響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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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上調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一、直接影響8類收入

1、領取最低工資勞動者工資上漲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最低工資上調,意味着領取最低工資勞動者的工資也會跟着上漲。

2、因病休假期間病假工資上漲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那麼,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的病假工資也會相應增加。

3、帶薪休假工資跟着漲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如果你的基本工資是按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你的帶薪年休假工資也會有所增加。

4、試用期工資更高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的試用期工資也將提高。

5、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得到的勞動報酬將會增加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6、領取經濟補償金員工工資上漲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的經濟補償金也將提高。

7、失業保險金提高

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最低工資上調後,失業員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也會相應增長。

8、影響職工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目前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20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540元。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佈的當年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二、直接影響3類人羣

1、基層勞動者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初衷是為了保障貧困及低收入人羣的生活,讓這些人的工資水平能否應付得了最基本的生活。

生活中有很多基層勞動者,包括清潔工搬運工、修理工、推銷員、服務員、鐘點工、傭人等,這些人羣的工資收入往往處於社會的最低層,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主要是為了保障他們的權益,也最能影響到他們的切身利益。

2、銷售崗位人員

在很多企業中都設有銷售或推銷等崗位,從事這些職業的員工的基本工資往往就是當地的最低工資,大部分收入是由銷售提成構成的。

如果銷售業績不理想,那麼有可能就只能拿到最低工資。因此,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這些銷售崗位人員來説也有較大影響。

3、小企業員工

有一些運營不規範的小企業,雖説給員工發的工資並不低,但是員工的社保、公積金都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繳納。

對於員工來説,雖然説到手的工資多了,但實際上卻吃了大虧,利益受到了損害,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他們也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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