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貸沒人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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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房價高居不下,令許多老百姓高不可攀。所以,在結婚時,通過貸款買房使很多人會選擇的一種方式。可是,婚姻生活有時候並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樣完美,可能房貸還未還清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就因各種問題導致離婚。那麼,夫妻離婚房貸沒人還怎麼辦?大家可閲讀以下資料進行了解。

夫妻離婚房貸沒人還怎麼辦

一、夫妻離婚房貸沒人還怎麼辦?

離婚時按揭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是離婚案件常見的問題,一般按一下情況分別處理:

1、夫妻婚後共同買房並還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對此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的轉移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夫妻離婚時就按揭房進行處理時貸款銀行如果考慮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貸款合同,那麼在對銀行的債務上,雙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還貸義務。但因為雙方已經離婚,如果要求雙方在今後長達幾十年的時間裏共同承擔還貸義務,現實中不便於執行。要想解決問題,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明確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由該方承擔還款義務並返還對方所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同時約定在還清貸款可以過户時,對方應當予以配合,還應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但該約定不能對抗銀行,一旦約定的還款方不能還貸,另外一方仍需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但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是在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義購買房屋的行為是一種贈與行為。因房產證在婚前便已辦理,因此應認定是兒子的婚前財產。但房屋其餘貸款是兒子夫婦婚後共同償還的,則婚後二人所償還的貸款,應認定為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有關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所以,房子在婚後增值的部分,同樣應視為二人的婚後共同財產。

3、甲乙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按揭房,但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雖然甲方出資,但該房登記在乙方名下,則但該房屋仍應為乙方個人財產。因為乙方的購房行為,純屬乙方婚前的個人行為。同樣,按揭貸款也為乙方個人債務。儘管婚後甲方參與清償銀行貸款,但這並不會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乙方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也為乙方個人債務。但對於首付款中屬甲方的出資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甲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二、離婚時按揭房增值部分怎麼分割?

這一問題目前無論是法律還是司法解釋均無明確規定。

婚前個人房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如果房屋所有權已經取得,且雙方對房屋產權歸屬沒有太多爭議,只是補償數額多少的問題。儘管房產已抵押給貸款銀行,但所有權並未實際轉移。

因此,按揭所得房產可以分割,只不過表現形式為現金補償而已。而根據最基本的公平原則,應當對沒有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不過,如若房屋是在結婚之前取得,其升值雖然是發生在婚後,但不能屬於一種投資或收益性行為而予以均分,如果將這種升值也算為一種投資或收益,那婚姻關係也從本質上將變為一種營利行為,因此對於升值的部分,另一方是無權取得的。

大家可以得知,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離婚以後,如果房貸沒有還清,夫妻雙方也必須進行共同償還。這在我國的法律中是有規定的。同時,如果房貸沒有歸還清楚,房子的真正產權並不完全屬於夫妻雙方。而且不還房貸,也是會受到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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