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離婚房子還在貸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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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離婚房子還在貸款怎麼辦

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並未辦理產權登記

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後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着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於婚後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後,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

二、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

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為婚姻關係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係,並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於哪一方的財產,對於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

三、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於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於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徵得銀行認可的問題。

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準,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

對於許多離婚人羣來説,這類情況的發生具有小概率性,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確有發生,因此對於這類問題的解決具有實際意義,國家有關法律對此有着較為充分的規定,所以只要一句條例就可以很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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