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貸判決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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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的居高不下,讓越來越多人選擇貸款購買婚房,婚後夫妻雙方一起還貸。然而,如果夫妻感情出現裂痕,雙方離婚時,房產分割引起的糾紛不在少數,這樣類似的問題近年來層出不窮,那麼離婚房貸判決分割的規定是什麼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

離婚房貸判決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離婚房貸判決的資料。從中可見,出於公平原則,對於離婚房貸的判決,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哪一方當初付出了多少,分割時,就應該分得相應的部分,但是一切都需要提供履行了出資義務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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