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院宣判後多久會列入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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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法院宣判後多久會列入失信

關於法院宣判後多久會列入失信

法院宣判後期限過後會列入失信名單。國內欠人錢財卻賴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俗稱“老賴”)廣泛存在,這已經成為了當今經濟社會的一種痼疾,嚴重影響着社會的和諧穩 定。為了有效治理“老賴”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於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開新聞發佈會,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開等情況進行 通報。

二、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三、應對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現實生活中往往存在一類人羣,在法律判決之後拒不執行,不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那麼對於此類失信人員,根據要求將列入失信名單,在進行一些事件的辦理上面就會存在一定的約束以及限制,因此作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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