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為失信被執行人鈴聲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代法院的一些判決都是肯定需要進行執行的,但是確實也存在着很多人堅決不履行,這個時候法院當中存在着一個失信名單,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公司法人為失信被執行人鈴聲的規定是怎麼樣的?列入失信名單的話,它存在着一定的法律後果,也就是以後貸款的話或者其他情況存在着一定的限制。

公司法人為失信被執行人鈴聲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公司法人為失信被執行人鈴聲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法院強制執行公司法人

1、法律依據不同;rn強制執行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列入失信名單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2、時間先後不同;強制執行程序先於列入失信名單,被列入失信名單前提是執行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3、法律後果不同;列入失信名單是強制執行的結果之一,強制執行的法律後果有三種,一是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且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程序終結;二是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只能等待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執行;三是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規定情形的,將其列入失信名單。

(2)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rn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rn強制執行並不必然會被列入失信名單

被列入失信名單前提是執行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執行程序第四百八十四條對必須接受調查詢問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場。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被拘傳人進行調查詢問,調查詢問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法可能採取拘留措施的,調查詢問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人民法院在本轄區以外採取拘傳措施時,可以將被拘傳人拘傳到當地人民法院,當地人民法院應予協助。

第四百八十五條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與財產信息,掌握相關信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

第四百八十六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非經查封、扣押、凍結不得處分。對銀行存款等各類可以直接扣劃的財產,人民法院的扣劃裁定同時具有凍結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rn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法人和法人代表有什麼區別

很多人經常將法人和法人代表混淆。

常聽人説"某某人是某單位的法人"這樣的話,這就是沒有弄清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區別,誤將某單位的法人代表錯當成法人。

什麼是”法人”

法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裏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不是某一個人,不是某個章位的領導。

什麼是”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就是法定代表人(本文不對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再作進一步區別,按照常理認為兩者是一致的)。

民法通則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責的負責人。法人代表是法人的一個機關,是自然人。

公司法人為失信被執行人鈴聲的規定是怎麼樣的這個問題,很多人將強制執行措施和被列入失信名單混為一談,實際上兩者是存在着嚴重區別的,如果被列為失信名單當中,那麼在日後借款等方面問題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限制,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公司的法人代表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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