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新派出所辦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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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新派出所辦理落户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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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辦理治安案件的程序是什麼


1、傳喚,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於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使用傳喚證。受害人、證人不能使用傳喚。

2、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時間八小時。對情況複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適用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詢問。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詢問。詢問應當作出筆錄;被詢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在筆錄逐頁簽名或者蓋章。詢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4、取證。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和公民應當積極予以支持和協助。詢問證人時,證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詢問應當作出筆錄。證人經核對無誤後,應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或者蓋章。

5、告知。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陳述申辯權、聽證權)

6、處罰。經詢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條款裁決。處罰應當填寫處罰決定書,並應向本人宣佈。警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7、執行。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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