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40年產權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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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40年產權落户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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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對於“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這個問題,小編提供以下建議供參考:

(1)40年產權房,很多格局是一梯好幾十户,這樣的話,居住密度相對較高,居住氛圍和品質就下降了。此外,40年產權房因為公攤大,使用率會較70年產權房低。

(2)40年產權商用住宅在生活費用、買房税費、二次交易費、貸款以及付款方式上通常會有所差別,購房者在出手之前務必打聽清楚。一般來講,這類物業,業主需支付的水、電等費用較之民用標準要高出許多。但目前,開發商大都在前期開發中採取了相應的補救措施,與政府協商,承諾日後能按照民用水電標準收取,但具體怎麼交法,業主們還需等到交了房才能真正知道;而且此類物業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在貸款期限上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3)40年產權房存在辦不到產權的風險。因此,購買前,購房者應首先確定樓盤的合法性,看它是否具備基本的《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五證。

(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業主具有有限續約權,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享受使用權;

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應當為70年,4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租土地。

物權法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40、50一般都是商業立項,70是民宅,都是大產權,不是小產權。商業的就注意水電費是按商用還是民用收就行。

不管是40年的、寫字樓,50年的商業或者是70年的普通住宅,到期之後國家都會收回土地,這個是不會改變的,至於到期後的房子和相關補償問題,現在的法律上是規定無償收回。不過及相關部門正在就到期房屋和土地相關補償問題進行研究和制定相關措施,再過幾年或將正式出台到期房屋及土地相關補償條例。

有的人認為在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房屋是不是就會被國家收回,但其實購買了房屋之後此時所有人就會擁有享有房屋的所有權,而這裏説的產權年限其實一般是指土地的適使用年限,法律中規定商業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至於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一般是會要求交納土地出讓金,然後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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