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基礎退休金是怎麼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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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基礎退休金是怎麼計算的

一、廣東省基礎退休金是怎麼計算的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二、保險待遇

基本期限

(一)1998年7月1日前的已離退休人員(“老人”):按原標準發給養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實施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中人”):

年滿10年

l.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户和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0年者: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户全部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一次性發給老年津貼,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

3.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工作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新人”)

年滿15年

1.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者: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户全部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

按月待遇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帳户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個人帳户養老金=個人帳户存儲額(含利息)÷120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帳户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 調節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户養老金計算同上。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8年7月1日前的繳費年限×1%(當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乘以1.2%)。

調節金=1997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

綜上所述,對於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都會購買相應的保險,而在社會保險當中就包含了相應的養老保險等等,而其中對於退休金的計算是受到個人的工作年限的影響的,同時還會受到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的影響,這樣每個人領取的數額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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