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基礎退休金是怎麼計算的
一、廣東省基礎退休金是怎麼計算的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二、保險待遇
基本期限
(一)1998年7月1日前的已離退休人員(“老人”):按原標準發給養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實施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中人”):
年滿10年
l.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户和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0年者: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户全部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一次性發給老年津貼,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
3.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工作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新人”)
年滿15年
1.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者: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户全部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
按月待遇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帳户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個人帳户養老金=個人帳户存儲額(含利息)÷120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帳户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 調節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户養老金計算同上。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8年7月1日前的繳費年限×1%(當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乘以1.2%)。
調節金=1997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
綜上所述,對於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都會購買相應的保險,而在社會保險當中就包含了相應的養老保險等等,而其中對於退休金的計算是受到個人的工作年限的影響的,同時還會受到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的影響,這樣每個人領取的數額都是不同的。